(九)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他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十)承办党政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事项。承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联合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联合会;
3.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合法的文艺期刊社团;
4.积极支持文艺期刊事业发展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联合会;
3.从事文艺期刊编辑出版工作;
4.在省级以上文艺刊物发表六篇以上文艺作品,或市级以上文艺刊物发表十篇以上文艺作品;
5.积极支持文艺期刊事业发展的热心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合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合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联合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联合会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按分配名额由各地会员协商、民主推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