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艺期刊联合会 章 程
来源: | 作者:profca763 | 发布时间: 2016-05-20 | 26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文艺期刊联合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合会的名称为“四川省文艺期刊联合会”。

  第二条 本联合会的性质是由四川全省各级文艺期刊社及其工作者(包括编委、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运营策划)、文艺期刊理论研究者、文艺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地方性、联合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联合会是联系全省广大文艺期刊工作者及其作者、读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切实加强我省文艺期刊理论研究、探索文艺期刊发展规律的重要平台,是打造我省文艺期刊品牌,推进我省文艺期刊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联合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四川省文艺期刊发展为己任,团结和组织全省各级文艺期刊社工作者,积极研究和探索文艺期刊理论与发展规律,加快文艺期刊改革与创新,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中央“文化强国”战略和四川“文化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联合会接受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住所地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艺期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党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按要求开展有关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

(二)开展文艺期刊编辑出版的理论研究工作。

(三)依法组织会员进行学术探讨与交流活动,对文艺期刊从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和技能培训。

(四)开展文艺期刊编辑出版业务咨询服务。

(五)编辑出版文艺期刊相关领域的书刊。

(六)组织开展对文艺期刊及其所发表作品进行评比活动,以促进各级文艺期刊社提高办刊质量。

(七)联系协调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业务住来,促进各会员共同发展进步。

(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文艺期刊工作者行为。倡导公平竞争和诚信创作与交流,反对文学艺术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